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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

栏目:中考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22 10:22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

北京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下面是北京2024年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详情内容介绍:

 

 

北京2024年2024年中招录取政策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提前招生录取包括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是按照招生学校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2.指标分配招生录取。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加试合格。
(二)招生录取审批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各区中招办参加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档案的打印工作。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审核录取考生信息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录取审批手续。各初中学校应按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及时通知未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要求,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市级三好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2.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招收“大学子弟班”、“特色实验班”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相应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宏志班”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5.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6.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六)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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