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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栏目: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22-07-25 16:50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64

扬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详情如下:

 

 

扬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扬财会〔2022〕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2年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http:/kj.jscz.gov..cn)。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方可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否则继续教育记录将无法进行确认。

二、学习形式

2022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数育实行网络学习培训,在线考试的形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两家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学员登录扬州市财政局官网首页会计管理板块,点击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图片,选择网上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

学员根据工作单位所属行政区划选择培训机构:

1、市直、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会计人员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2、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3、往年补培训的会计人员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补培训。

两家培训机构网址:(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4、学员登录培训机构网站后,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直接向网培机构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后在线申请发票。

三、学习内容

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员修满规定课时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课内容。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为学员必学课程,完成后方可选择其他课程。

四、学习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自2022年8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五、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六、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扬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次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完成在线考试。

七、其它事项

1、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可凭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视同完成2022年继续教育,扬州市财政局统一做好抵免手续,会计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附件: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电话咨询表

扬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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