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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路问培训网 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考试 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时间:11月4日

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时间:11月4日

栏目:职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3-11-21 14:25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7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5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6号)以及《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的要求,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报考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4日

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主、客观题混合

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主、客观题混合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4.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5.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6.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7.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9月6日9:00-9月1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9月6日9:00-9月15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须按各地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求及时补交。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考资格审核

1.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PDF格式,小于800K,样式详见附件3)”,各地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对上述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无上述材料或核查不通过的,不得参加本项考试。

2.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的,还须上传“编制内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PDF格式,小于800K)”。

3.各地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要求及时提交,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五)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按每人每科74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31日9:00-11月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公布及管理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考生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成绩合格证明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纸质成绩合格证明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成绩合格证明办理进度及验证信息。

(二)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内容解读

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新闻单位未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需要申请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须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单位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可视情自愿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非新闻单位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这里的“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新闻单位。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第十一条规定了禁止报名的7种情形。各地考试机构将在考试报名环节严查严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防止出现违规情况。按照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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