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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一级消防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1-12-23 15:19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4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

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2号)中“缴费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明确技能提升补貼政策适用范围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员和证书范围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26号)规定执行。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中技能提升补贴扩大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认定日期在2020年内的,申领期限可延期至2021年12月底。

(二)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指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应按国家规定目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核实,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

 

(三)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认定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登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xahrss.xa.gov.cn)——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大厅”——便民服务——技术技能补贴申请,上传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卡)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生成的电子文件),在网上自主选择审批部门,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跨统筹地区迁转的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除需提供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及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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