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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期货从业资格备考知识点:违约

栏目:期货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22-02-18 09:48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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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知识点:违约

期货交易从现货远期交易演化而来。参与期货交易,买入并持有一张期货合约,相当于签订了一份在将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买入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同;卖出并持有一张期货合约,相当于签订了一份在将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同。如果届时不能支付货款,或者不能按期、保质地提供相关标的物,将构成违约。此外,期货交易中的违约外延比一般意义上的现货合同违约要广,因为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当日结算后交易者不能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应当缴纳的保证金,也构成违约。那么,期货交易违约后,责任如何承担呢?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公司先以该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由结算会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未按照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金钱给付义务,期货交易所亦未代期货公司履行,造成交易对方损失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期货交易所代期货公司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追偿。第四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未代期货公司履行期货合约,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请求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期货公司拒绝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的,客户可直接起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期货交易由于采用集中交易、集中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对交易承担最后的履约担保责任。换言之,期货交易中,由于一方违约的,期货交易所会先代为履行合同责任。其实,不仅在交易过程中,规定了期货交易所会对交易履行承担最后担保责任,就是交割后,考虑到我国社会信用水平还不高的事实,为了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也规定了期货交易所的担保责任。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交割仓库不能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货物,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损失的,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责任,期货交易所承担连带责任。期货交易所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交割仓库追偿。”这意味着,只要是期货市场标准仓单的持有人,期货交易所将对其所持有仓单对应的货物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如此,期货市场是否能够稳健运行完全系于期货交易所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这些制度大大增加了期货交易所控制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履行担保责任的实力。

概言之,由于期货交易所的介入,期货交易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现货交易中的违约问题,期货交易者可以安心地参与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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