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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倡导有条件地区实施3-6岁幼儿视力追踪

栏目:教育资讯 发布时间:2024-03-28 10:21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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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3月26日在官网公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重指出,必须坚决执行学生健康检查和每学期两次的视力检查制度,将预防近视的举措前置,同时倡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开展3—6岁幼儿的视力监测,以全面了解幼儿的视力状况。

 

中小学生视力监测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有序、组织协调本地区中小学校落实视力监测主要数据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视力健康状况。要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服务保障,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的监测队伍,落实视力监测经费和设备。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视力监测工作。

学校和幼儿园要及时通知家长查阅监测结果,对视力异常的学生和幼儿,及时向家长反馈,告知家长带孩子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早矫治,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通知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严格按照报送时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进行1次视力监测相关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工作。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数据录入工作由中小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负责,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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