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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条件一览

栏目:资格审核 发布时间:2023-11-13 11:54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3


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25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以下是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条件,一起看!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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