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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栏目:环境影响评价师 发布时间:2023-11-07 11:49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3

根据《人事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实施部门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生态环境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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