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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

栏目: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2023-12-08 11:05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13

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计划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学生10人。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各专业(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下面是详细的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安排,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招生专业吧!

 

 

华中科技大学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名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报名办法

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并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二、招生计划

计划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学生10人。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各专业(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类)

包含专业

学制

招生科类

参加文凭考试成绩最低要求

中文

英文

数学

公民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4

文史

3

3

3

A

社会学类

社会学、社会工作

4

文史

3

3

3

A

建筑类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5

文理兼招

3

3

3

A

经济学类

经济学(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

4

文理兼招

3

3

3

A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会计学、财政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4

文理兼招

3

3

3

A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

4

理工

3

3

4

A

法学

 

4

文理兼招

3

3

3

A

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4

文理兼招

3

3

3

A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

4

理工

3

3

4

A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

4

理工

3

3

4

A

自动化类

人工智能、自动化、智能医学工程

4

理工

3

3

4

A

电子信息类(电信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4

理工

3

3

4

A

计算机类(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3

3

4

A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

5

理工

3

3

4

A

基础医学

 

5

理工

3

3

4

A

药学类

药学、药学(生物药学基地班)、临床药学(五年制)

4

理工

3

3

4

A

注:录取专业(类)实际名称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四、录取规则

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须达到第3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具体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考生中国语文科、数学科、英国语文科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中国语文科、数学科、英国语文科成绩确定录取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五、入学及在校培养和管理

1.入学报到:录取的学生请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录取院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进行身体检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3.在校管理。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管理,与同专业内地学生按相同标准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4.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管理。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学生应当修满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才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5.若教育部及联招办后续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六、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学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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