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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4高招优惠政策考生申报流程

栏目:高考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24 10:05 来源: 路问教育 阅读量:3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对象共有5类。其中4类考生可以享受优惠加分,1类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江西2024高招优惠政策考生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申报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共有5类,分类详见《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其中4类考生可以申请享受优惠加分,1类考生申请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考生同时符合不同优惠类别的,只能取其中分值最大的一项。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根据《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文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公安民警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二、考生申报

1.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或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考生或家长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有关部门审验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其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驻外使领馆认证书,以及住在国永久、长期或合法居留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家长或委托人送报名地县(市、区)侨办审验;台湾省籍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台湾户籍考生(台胞证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由家长或委托人送报名地县(市、区)台湾事务部门审验;退役士兵、立功退役军人考生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验;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消防、司法系统烈士子女)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验;《分类表》第“5”类考生证明材料由相应部门审验。

关于公安、消防、司法系统烈士子女优惠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通知提供的名单,并对接省公安厅、司法厅、应急管理厅进行核实确认,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2024年5月10日前,考生向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1.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对各类优惠考生资格须逐一进行审核,对照考生《申报表》,核验相关证明材料或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定。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告知不符合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通过审核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与《申报表》将作为考生档案纸质材料进档。

2.5月20日前,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按照附件3格式上报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同时将烈士子女(不含公安、消防、司法系统烈士子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3.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对接市属相关部门复核优惠考生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向下反馈。

4.5月30日前,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将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按照附件3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烈士子女(不含公安、消防、司法系统烈士子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5.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名单后,根据优惠类别对接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后形成结果告知书并及时通过市、县教育考试中心下达。

四、公示要求

1.对享受加分优惠的4类考生须进行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在校学生须公示到所在班级。县、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2.公示考生信息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就读中学(或工作单位)、优惠类别、加分分值等。

3.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报,未经申报、审核、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4.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申报、审核并公示后,享受优惠加分的分值直接计入其高考总分。

五、严肃纪律

在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工作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或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教育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具、审查、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帮助考生虚报、隐瞒、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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