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确诊为自闭症后,重庆残联的康复救助报销情况如下:
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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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孤独症儿童: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3小时,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部分区县还会在此基础上给予额外补贴,如南岸区对0-6岁残疾儿童给予交通、生活补贴2000元/人/年;巴南区对康复训练期间的交通、生活给予补贴,标准为0.02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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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岁孤独症儿童:以南岸区为例,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适应性及生活自理能力等康复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2个月,每天不少于3小时,补助标准为3600元/人・年。若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定点机构继续训练的,训练费用由区残联补贴20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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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诊断补贴:重庆高新区对孤独症儿童的一次性诊断补贴为300元/人。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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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向区残联提出申请。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其中,医学诊断证明书需由指定机构出具,且2年内有效,申请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的诊断评估机构为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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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区残联在7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区残联签字盖章,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核定补助标准并签字、盖章确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向残疾儿童监护人反馈。必要时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对象需与民政等部门比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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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审核通过后,监护人30日内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救助,逾期需重新申请。定点服务机构需与监护人签署协议或告知书,并建立康复服务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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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定点服务机构向区残联提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结算表》等相关资料,经区残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范围的,应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报销、救助后,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给予补助。实际产生的康复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